涉非礼及性侵16岁亲生女 失明兽父控5罪
(怡保24日讯)失明兽父被控非礼及性侵16岁亲生女儿5项控状不认罪,获准以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及不可滋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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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身材彪大的42岁巫裔男子莫哈末沙烈,身穿深灰色的格子衣及黑色长裤,全程都戴着脸罩,由于眼睛看不到,全程需由亲人及警察扶着。
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12月26日至27日,下午5时在华都牙也双溪特拉的住家厕所,触摸16岁女儿的胸部及臀部,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d)条文。
(本报潘慧娟摄)
此条文的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同时可在相同条文下的第27(1)条文下,接受警方至少1年及最多3年的监视。
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在同样地点、日期及时间性侵女儿,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
罪成者可被判最低5年及最多20年监禁、及鞭笞,也可在刑事程序法典295(1A)条文下,接受警方至少1年及最多3年的监视。
第3及第4控状则指被告在2020年1月7日,下午3时30分在住家客厅,触摸16岁5个月女儿的臀部及性侵女儿,分别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d)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第5控状指被告在1月13日,下午3时在睡房触摸女儿胸部及以下体摩擦女儿的下体,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d)条文。
此案主控诺法哈娜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不准被告保释,虽然受害者母亲已带女儿返回砂州,但滋扰方式有很多种,若法官准被告保外,建议将保释金定在3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凯鲁说,其当事人面对视线障碍,每月靠残疾人士津贴生活,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诺拉希玛聆听双方诉求后,批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外,案定2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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