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渔夫7大“暴力行房”罪成 监禁64年+8鞭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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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渔夫7大“暴力行房”罪成 监禁64年+8鞭


    视频拍摄:潘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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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怡保28日訊)用假陽具性侵妻子及逼肛交、被控7項罪狀的漁夫俯首認罪后,今天被判監禁64年兼鞭笞8下。

    巫裔被告希尼(36歲)於5月5日被控時認罪,怡保第一地庭法官諾拉希瑪今日經過兩度休庭后,有此判決。由於刑期同時執行,被告只需監禁15年兼鞭笞8下,刑期從7月28日算起。

    被告由獄卒押往地庭時全程低頭,聞判后押離法庭時更顯得垂頭喪氣。

    首控狀指被告於4月16日下午1時30分至4月18日中午12時,在位於紅土坎的甘榜峇當丁拔一所住宅囚禁妻子,牴觸刑事法典340條文;被判監禁1年。

    第二及第三控狀指被告在4月16日下午1時至2時,及同日晚上8時30分至11時30分,在未獲妻子同意下,將陽具插入妻子的肛門,強行與妻子肛交,牴觸刑事法典377C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各被判監禁15年兼鞭笞2下。

    闻判后的被告希尼被狱卒押离法庭。
    闻判后的被告希尼被狱卒押离法庭。

    第四及第五控狀指被告在4月16日晚上8時30分至11時30分,及4月17日上午9時至10時同樣地點,以假陽具強行插入妻子私處,牴觸刑事法典377CA條文(以異物發生性行為);各被判監禁15年兼鞭笞2下。

    期間,被告也因在要求行房時致傷妻子,第六控狀指被告觸犯刑事法典375A條文;被判監禁2年。

    被告因住家被搜出13張色情光碟,也在刑事法典292(a)條文(傳播淫穢物品)下被控;被判監禁1年。

    此案主控官麗雅娜副檢察司指出,目前在服刑的被告因涉及2項毒品罪名,7月2日在曼絨推事庭各被判監禁12個月,刑期從4月24日被捕日算起。

    她指出,被告與妻子在2004年結婚,育有4名孩子,被告妻子4年前即被這般對待,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尤其被告在行動管制期間作出家暴行為,要求法官嚴懲,讓被告及社會吸取教訓。

    沒有聘請代表律師的被告希尼求情時,指非常后悔對妻子做出的行為,並要求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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