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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父抛女落地 被控了 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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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沙6日讯)因不满女儿在用餐时要求喝水,捉起幼女重重摔地导致其额头受伤的狠父今日被控时不认罪,案订9月7日过堂,被告不获保释。

    被告莫哈末弗沙(36岁),为无业汉,居住硝山甘榜克兹里,他於今早8时30分被押往此案法庭。

    被告被庭警押抵江沙法庭时,低着头回避摄影镜头。
    被告被庭警押抵江沙法庭时,低着头回避摄影镜头。

    控状指他於今年8月2日晚上8时20分,在其住家蓄意致伤其7岁女儿,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与刑事法典326A条文同读;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推事鲁努哈西达发觉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时,情绪显得不稳定,即时下令休庭一阵,以让霹州法庭援助局义务律师鲁努苏海达,为被告详细解释。此案主控官是罗丽达。

    被告义务律师鲁努苏海达求情时,指被告是合约工人,与妻子共育有4名孩子,受害人最小,收入低微,希望推事允许被告保释,但推事基於被告与受害人是亲人,故不准保释。

    事发时,被告在享用晚餐,7岁女儿走过来指要喝桌上的饮料,被告疑不满被干扰而情绪失控,把女儿捉起,重重摔在住家地上,并撞到桌角,左额受伤;其女当时狂叫及大哭,惊动正准备孩子上学时间表的妻子(40岁)。

    该妻子随即送女儿到诊疗所治疗,并转入江沙医院进一步治疗后,再报警捉人。

    被告周四(6日)也面对一宗吸毒案的提控,他认罪後被判坐牢1年及出狱後守行2年,刑期由5日算起。

    被告被控於今年1月4日晚上11时20分,在霹江沙警察局肃毒组因尿检不过关,对冰毒呈阳性反应,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提控;被告认罪不讳後,被判如上述。

    此外,被告周四在法庭休息时段,坐在犯人栏里频频回头向坐在公众座最後面的妇女低声要求她向警方撤销摔伤女儿案,但该妇女不理会,被告被押离法庭时,再向从後跟着的该妇女说销案一事,该妇女依旧不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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