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5日讯)4名男子包括3名华裔及1名印裔,今日齐齐在醉酒驾车罪名下,遭法庭各判罚款逾万令吉、坐牢及吊销驾驶执照2年。
太平警方今日援引1987年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酒精超标下驾驶),提控4人上太平推事庭,结果案判如上。
4人被指分别于今年4月及5月期间,在太平范围因醉酒驾车而牴触交通法令,今日遭控上庭。
首宗案件于今年5月10日凌晨2时08分,47岁的华裔男子(工匠)被指在十八丁因醉酒驾车而被捕,今日被判罚款1万令吉,兼且坐牢2天及吊销驾照2年。
第2宗案件于今年4月23日午夜零时40分,31岁华裔青年(工程经理)被指在太平博物院路因醉酒驾车而被捕,今日被判罚款1万1500令吉,兼且坐牢1天及吊销驾照2年。
第3宗案件于今年4月11日凌晨1时40分,57岁的华裔中年(自雇人士)被指于太平峇眼色海第6公里路因醉酒驾车而被捕,今日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兼且坐牢1天及吊销驾照2年。
第4宗案件于今年5月21日傍晚6时14分,37岁印裔青年(罗厘司机)被指于太平亚三古邦天桥因醉酒驾车而被捕,今日被判罚款1万令吉,兼且坐牢3天及吊销驾照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