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仁党”党徒偷摩哆拥贼赃 案展下月10日审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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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仁党”党徒偷摩哆拥贼赃 案展下月10日审

    (金宝19日讯)“苏仁党”青年党徒被控偷摩哆及拥贼赃案;原订今日判决,但因被告今日才委任辩护律师,故推事谕令案展12月10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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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峇迪本(20岁)今日被押往金宝推事庭时,家属也随同在侧,其代表律师吉舒荣特星以被告尚年轻,不晓得认较早前认罪后的严重性,要求推事择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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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控官诺拉士金副检察司,随后同意代表律师的要求,并获推事诺法依萨同意,将此案订于12月10日审讯。

    被告于本月9日在打巴法庭,被控3项罪;包括偷窃交通工具及非法拥有贼赃罪名,当时他皆认罪,并获准以4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

    舒荣特星较后受询说,被告触犯的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罪成至少可被判监禁1年。

    “他于本月9日在打巴推事庭被告时认罪,相信他当时不清楚必须坐牢,因此他需获得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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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控状指被告在9月17日至10月10日,在金宝偷窃一辆本田EX5摩哆。

    次控状指被告在6月17日至10月10日,在金宝偷窃一辆同样款式的摩哆。

    两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罪成可被判监禁1至7年及罚款。

    第3控状指被告收藏摩哆贼赃,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非法拥有贼赃),罪成可被判监禁6个月至5年监禁和罚款。

    金宝警方于本月2日至5日,在金宝及打巴展开的5项行动中,逮捕7名苏仁党成员。

    他们专偷摩哆后拆散零件,以低过市价20%至50%的价格卖给朋友,赚取日常开销外,也作为私人用途。

    警方仍在追捕一名在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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