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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哆触犯法令 33中学生被判罚款
(安顺28日讯)33名安顺斯里柏加沙中学的学生,因骑摩哆触犯各项交通法令,尤其是16岁以下非法骑摩哆,昨日被控上庭,被判罚款50至1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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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是在今年4月24日下午3时,在半港路展开“教育行动”,取缔违反陆路交通法令的人士,尤其是中学生。
33名被告年龄介于13岁到17岁,其中26人是男生及7名女生,多因16岁以下无照骑摩哆而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 条文,并可在第39(5) 条文下被罚款2000令吉。
另一些被告则触犯无驾照、没戴头盔、没展示摩哆车牌及没安装望后镜,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6(2)条文下被判罚款最少300至2000令吉。
被告都由亲人陪伴上庭,都俯首认罪。
法官慕吉沙鲁吉劝学生待足龄时考取驾照,才能合法骑摩哆,否则最少被罚款300令吉。
法官也劝告在场的家长,指政府重视16岁以下人士非法骑摩哆的案件。父母应送孩子去上学,而非放任孩子非法骑摩哆。
被告皆由沙拉华南义务担任辩护律师,他向法官求情时,指这些被告的父母多是在园丘工作,收入有限,而且被告也已忏悔并承诺不会重犯,希望法官轻判。
法官判被告罚款50令吉到150令吉,其中2人被警告后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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