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霹雳头条】◤独家◢ 申报财产 议员:正待最新指南 民众:应呈独立司法机构
(怡保7日讯)“正待最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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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州议员及家眷需申报财产,朝野议员及民众都认同及冀政府透明化处理,但是申报程序应直接交由反贪污委员会的独立机构处理,并非向州议长呈报,而且州议员正等待议长拟最新指南让他们遵循。
在野党一些州议员及民众认为,霹州立法议会议长具有政党背景,若这些财产及资产都属个人私隐及机密文件,应直接交由反贪委员会处理,不能经过第三者,况且议会常规未明文规定议长有如此权力收集后才转交,箇中充满了政治议程及不符官方传递程序。
据州立法议会在7月24日,在州议会通过动议,并有3个月的期限,规定所有朝野议员需10月23日前向州议会、议长申报个人及家人财产,不过根据议会常规,未明文授权议长可行使收集权及议员需向他申报财产事宜,所以在野党议员离席抗议及坚持向反贪会申报。
其中,国阵巫统峇都古楼州议员拿督莫哈末阿敏受询说,州立法议会是立法、司法及行政三权鼎立,但上个月州议会中通过申报财产的动议,也不尊重民主基本法则,所以在野议员只会向反贪污委员会申报财产。
“议长有政治背景及政党身分,除了主持立法议会,根本无如此权限收集或检阅任何议员及家眷的财产及资产,这些机密文件不能外洩,只有独立的司法机构才能由授权者检视。”
“我们一致反对向议长申报是有原因,除了议长非授权者,若在收集过程中有任何纰漏或文件内容外洩,责任归咎于谁?而且毫无保障。”
召開記者會公布进一步详情
拿督倪可汉(霹州立法议会议长)
基本上通过的动议,众议员都需遵循,而且议会是州内最具权威的立法机构,否则都是藐视议会。至于申报的程序及一切,尚需与霹雳州反贪污委员会一同商议及谘询其意见,而且近期会晤反贪污委员会后,才在新闻发布会公布进一步详情。
至于在野议员坚持向反贪委员会提呈财产申报资料,就让他们去做,不过根据议会的法例,不遵循议会通过的法桉或动议,已属藐视、不尊重及违法,会交由相关特权委员会负责及研究处分。
州议长非执法机构
★拿督三苏丁(亚亦君令州议员)
只有反贪污委员会才有权查阅议员的财产,若是在朝者认为有人贪赃枉法,就可向执法机构举报,由有关方面展开调查或提控,议长并非执法机构,无权过问一切。
而且议长具有政治背景,若呈报过程有纰漏或外洩甚至遭人蓄意栽赃嫁祸,何人需负上责任,若无人可承担一切,最折衷及符合程序,就是呈报所属的司法机构,不单有保障,也不担心提呈过程有诈。
州议会常规无赋予议长如此权力,所以要申报就直接向反贪委员会呈上文件,别无他处。
遵循动议免受对付
★梁卓经(行动党双溪古月州议员)
目前距离申报财产尚有3月时间,会作好准备,不过申报财产是透明化的举措,朝野都应遵循通过的动议,以免藐视议会,被採取行动对付。
我会准备向议长呈报个人及家人财产,也等待议长进一步指示。
等指南再备妥文件
崔慈恩(行动党桂和州议员)
既然在州议会通过动议,就会准备文件申报,不过议长尚无进一步指示,所以唯有等待正式申报程序及指南,再备妥文件上呈。
申报过程避免纰漏
★锺胜强(40岁,商人)
人民代议士申报财产是应该的,让议员家庭经济背景清白,无涉及贪赃枉法及假公济私的恶行。
不过,申报给州议会议长,再转交反贪污委员会是多此一举,当中可能引发政治及道德方面的争议及责任问题,因为一旦过程有纰漏或遭人栽赃嫁祸,令廉洁的议员背负贪污的不白之冤就不公平。
最好向独立司法机构申报,不会引发争议及对众议员无论在隐私及人身安全都有保障。
申报前朝野应开会
★邓文生(45岁,企业家)
既然通过议会,就得遵循及尊重议会向有关方面呈报财产,但若发现申报过程有纰漏,就应咨询反贪污委员会,由反贪污委员会拟定申报指南,毕竟代为收集资料者具有政治背景,而且很多因素令到申报出现不平等的争议。
为了杜绝争议及不公平,最好申报财产前,朝野再开会从长计议,甚至咨询具有此方面权威及经验的律政机构,才另订申报日子。
让议长转交不逻辑
★陈建民(42岁,从事市场营销)
为表廉政,议员申报财产是杜绝贪污滥权的陋行在国内蔓延,也是人民认同,不过申报管道需正确,议长充其量是主持议会及维持议会秩序,很少听及议员财产需向后者申报,就算申报都是独立司法机构如反贪污委员会,不是议长权限。
议长收集后再呈交反贪污委员会,这点很不合逻辑,若能直接呈交的,为何需假手于人?
若转交对议员欠公
★黄秋文(39岁,家具业者)
时有所闻政党代议士在朝后,涉及滥权贪污桉件,申报财产是无可厚非,不过循正确程序呈交也是关键,因为这是机密文件及私隐,只有政府授权机构才能接触相关的文件。
议长是会议的主持人,想不通为何需向议长交待一切,就算是代为转呈反贪污委员会,很难保证转交过程出现状况或是敌对党派有政治或私人议程,这就对任何议员有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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