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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归还客户多付15万 公司董事再控失信罪
(怡保16日讯)之前被控欺骗和失信罪名的房地产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今日再被加控失信罪,即不归还客户购买店铺多付的1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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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国强(60岁,译音)今早在怡保地庭面控,唯他不认罪,获法官批准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控状指出,被告在2014年7月24日至2017年12月11日期间,在位于怡保吉灵当商业中心的公司内,身为公司董事兼中介人,不归还客户购买3层店铺多付的15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
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和不超过20年、鞭笞和罚款。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以1万5000令吉,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杰德星,求情时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因其当事人需负担母亲、妻子及孩子生活费。
他指出,其当事人之前被控1项失信及3项欺骗罪,共缴交了3万5000令吉保释金,案件在过堂及审讯期间不曾缺庭。
法官拿督朱莉乐聆听双方诉求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定9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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