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一家4死1重伤车祸 司机被控4危驾罪状
(和丰20日讯)轿车遭罗厘撞警员轿车一家4死1重伤案;涉祸司机今日被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4条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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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现场没有淡米尔通译员助被告翻译,法官诺哈莎丽同意择定此案在3月23日才提控, 被告获准以4万令吉及另加一名担保人保释。
被告为印裔男子维迪(26岁),来自吉打美农,他今日在和丰地庭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谙国语内容,要求淡米尔语通译员解释内容。
控状一:指被告于本月13日晚上10时20分,在怡保通往江沙路37公里处,靠近和丰沙叻北路段草率驾驶拖格罗厘,导致女子聂依达优(30岁,警员妻姨)死亡,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控状二:指被告在同样时间与地点,撞死女子聂依菲卡(27岁,警员妻子),牴触同样法令。
控状三:指被告在同样时间与地点,撞死男童莫哈末法起(28个月大,警员儿子),牴触同样法令。
控状四:指被告在同样时间与地点,撞死男警莫哈末法依兹(28岁),牴触同样法令。
一旦罪成,被 告须上述每条控状可被判坐监不少过2年和不超过10年,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和不超过2万令吉。
此案的主控官是萧聪慧副检司,被告获得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派出诺丽达律师援助,并指被告须照顾父母及3名弟妹,希望减少保释金;不过,法官决定每条控状需以1万令吉保释。
这起毁天伦车祸于本月13日晚上发生,拖格罗裡失控猛撞一辆轿车,警员一家四口4死1重伤,包括同车的警员妻子姐姐也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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