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夫拘禁妻子 动用假阳具 强迫肛交 控7罪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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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夫拘禁妻子 动用假阳具 强迫肛交 控7罪

    (怡保5日讯)马来渔夫强迫妻子肛交,更动用假阳具,甚至非法拘禁妻子被控7罪时俯首认罪,获准以3万2500令吉保外候审,案订5月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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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36岁的巫裔男被告(渔夫),今日在怡保法庭控被控于今年4月16日至4月18日,在其位于红土坎的甘榜峇当丁拔一住宅内,非法拘禁其36岁的妻子,期间更在未经妻子允许下,强迫发生各种自然及非自然性关系。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4月16日,下午1时30分至4月18日中午12时,囚禁妻子在上述住家内,抵触刑事法典340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2条文下判刑,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警的扣押下,被带离法庭。
    被告在庭警的扣押下,被带离法庭。

    第二及第三控状,指被告在4月16日下午1时至2时,及同日晚上8时30分至11时30分时间段内,在没有获得妻子同意下,将阳具插入妻子的肛门,强行与妻子肛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20年,另外鞭笞。

    第四及第五控状,则指被告在4月16日晚上8时30分至11时30分,及4月17日上午9时至10时同样地点,以假阳具强行插入妻子的私处,触反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另外鞭笞。

    期间,男子也因在要求行房时致伤其妻子,第六控状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

    此外,被告因住家内被搜出13张色情光碟,也在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传播淫秽物品)下被控。

    没有任何代表律师出的被告,在法庭宣读控状后表示认罪,检控官奈达都副检察最初以担心被告保释后,会滋扰伤者为由,要求法官不准被告保释,但最终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英德拉奈都,还是允许被告以3万2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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