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闯王宫男面控 法官:妻子做什么工 “她在捕大象”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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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闯王宫男面控 法官:妻子做什么工 “她在捕大象”

    (江沙2日讯)上週开车闯霹州王宫,并亮枪与警对峙的男子,今日在江沙法庭面控时受询及妻子的职业时,竟然抛出一句:“她在捕捉大象!”

    当时,法官与庭内众人皆愣住,他再补上一句:“在宜力森林用Iphone 捕捉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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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霹州宜力的被告莫哈末洛曼(30岁,洋灰罗厘司机),今日在江沙地庭被控于今年5月25日上午8时05分,在江沙依斯干达丽雅王宫范围非法持有利刀,抵触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罪成可被判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10年的监禁及鞭刑。

    被告今日共面对5项控状,其中4项,即持枪恐吓、非法闯入王宫、毁坏王宫栅门与锁头及非法持玩具枪(6个月)在推事庭执行,另一项较严重的罪行,即非法持利刀,则在地庭执行。

    被告今日在犯人栏里的神情显得不自在,身体一直摆动,不愿面向法官,当法官询问主控官时,被告竟抢答,更抛出一句“妻子在捉大象”,引起众人震惊 。

    法律援助局派来的义务律师西蒂哈惹发现被告语无伦次时,即时要求法官罗海达展延下判,以让被告进行精神检察。

    法官允许被告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在霹州红毛丹幸福院进行精神检察,并将此案展至7月2日继审。

    此外,早前在此间推事庭,被告对4项控状表示认罪,被判坐牢2年9个月,也因须等候精神报告而延后实行。

    被告离开推事庭后,即刻被警员带往地庭面控。
    被告离开推事庭后,即刻被警员带往地庭面控。

    被告于週二在江沙地庭被控4项控状皆认罪,被推事判坐监2年9个月,且需分开服刑。

    当时被告神情自若,没有语无伦次状况,推事努鲁斯伊法直接判被告坐监2年9个月,即持枪恐吓(12个月)、非法闯入王宫(3个月)、撞破王宫栅门与锁头(12个月)以及非法持玩具枪(6个月)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25日上午8时05分,在江沙依斯干达丽雅王宫范围用枪恐吓警员莫哈末弗都斯,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监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日上午7时40分至上午8时15分,非法闯入江沙依斯干达丽雅王宫,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监6个月或高达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控状指被告在同日上午7时40分,毁坏王宫栅门与门锁,造成约500令吉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监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四控状指被告于同日上午7时40分至上午8时15分,在同样地点,非法持有玩具枪,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监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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