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2枪捕4毒贩◢ 4人被控毒品罪 1人加控妨碍执法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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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开2枪捕4毒贩◢ 4人被控毒品罪 1人加控妨碍执法

    (和丰3日讯)“警察开2枪捕4毒贩”案的4名男子,今日被带上和丰推事庭,提控使用毒品、拥毒、贩毒及妨碍警员执法罪名,其中1人因“妨碍警员执法”罪成,被判即日起坐监3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将以坐监6个月替代。

    该被告是马来男子马吉(48岁),他同时也面对使用毒品罪名认罪,此案订在明年1月8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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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梁展维

    另3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法兹里(43岁,贩毒及拥有0.38克海洛英)、莫哈末阿祖丁(41岁,贩毒及拥有0.62克海洛英)及卡米尔(47岁,吸毒)皆点头认罪。

    推事官哈莎丽娜以以贩毒是严重罪行,不允许被告们保释,加上待化验报告出炉为由,择定明年1月8日判决。此案主控官为萧聪慧。

    马吉因“妨碍警员执法”罪成,被判即日起坐监3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
    马吉因“妨碍警员执法”罪成,被判即日起坐监3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

    根据控状,今年10月27日在中午12时30分,警方接获贩毒情报后,前往和丰新沙叻重组村一间住家展开突击行动,被告马吉见到警察表明来意后拒捕,并且开车差一点撞到率队的莫哈末拉兹夫警长,导致后者被逼朝轮胎开了2枪,希望被告停车。

    被告开车逃跑后,在距离案发现场2公里远的新沙叻渔业局附近的路段落网。

    被告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即妨碍公务员执法,最高刑罚是2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外,根据控状,马吉与卡米尔被控于10月27日晚上8时33分,在和丰警区被发现体内含有毒品成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即滥用毒品,任何人滥用毒品或吸毒或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监不超过2年。同时以危险毒品法令第38B条文同读,服刑后将接受不少于2年和不超过3年观察期。

    “警察开2枪捕4毒贩”的4名被告,週二被带离和丰推事庭。左起卡米尔、莫哈末阿祖丁、马吉及莫哈末法兹里。
    “警察开2枪捕4毒贩”的4名被告,週二被带离和丰推事庭。左起卡米尔、莫哈末阿祖丁、马吉及莫哈末法兹里。


    另2名被告分别被控拥毒及贩毒罪名,不获保释。

    莫哈末法兹里被控于同日中午12时20分,在和丰新沙叻重组村一间住家,持有持有0.38克海洛英,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即拥有毒品,任何人在没有授权之下,拥有毒品或危险药物;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阿祖丁被控同时间地点,持有0.62克海洛英,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即拥有毒品,任何人在没有授权之下,拥有毒品或危险药物;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这两人同时被控于当天同样时间,在同样地点,贩卖28.19克海洛英,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即贩毒;罪成可被判处死刑。

    听到屋外传来“呯!呯!”的枪声,窥探之下,才知道警方围捕隔壁住家的毒贩,吓得家人不敢作声……
    http://perak.chinapress.com.my/?p=5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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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by China Press Perak on Tuesday, 27 Octo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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