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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敲击警员

妨碍警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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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男拒出示大马卡 还以头盔攻击警员


(本报叶维豪摄)

(怡保15日讯)印男基于警员穿便服也没出示身分,不愿配合出示大马卡,还以头部,被控时不认罪,法官准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48岁的苏巴马念,他被控于1月12日下午3时15分,在怡保双溪巴里路的哈莫尼组屋附近遭警员盘查时,不愿配合警方。

检控官达丽妮宣读控状时指出,被告除了不愿向该名警员出示大马卡,期间还以头盔敲击该名警员头部,分别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及刑事法典324条文(持武器伤人)。

被告苏巴马念(中)警员被押往怡保地庭。
被告苏巴马念(中)警员被押往怡保地庭。

首项控状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而次项控状若被定罪,将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鞭打,或罚款或其中2项惩罚。


被告在听闻控状后不认罪,代表律师律师兰吉星指出,被告是基于当时的该警员没身穿制服,才不愿配合,此事关乎公众利益,加上被告仅是割草工人,每月薪金只有1200令吉,希望法庭允许被告3000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外出。

但最终推事诺阿兹琳只准许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外出,案订2月18日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律师兰吉星(右)向媒体指出,事发当天警员身穿便服,且没表明身分,被告才不愿配合。
被告代表律师律师兰吉星(右)向媒体指出,事发当天警员身穿便服,且没表明身分,被告才不愿配合。

被告代表律师:被告不知道他是警员,才不愿配合

被告代表律师兰吉星尔后在庭外向媒体指出,事发当天该名警员一身便服,且没向被告表明警员身分,被告当时并不知道他是警员,才不愿配合。

“直到该名警员招来一辆巡逻车,被告才相信对方是警员,当下也有出示大马卡。”

他还说,待会儿在被告完成保释后,将与被告前往警局针对此事另外报案,以维护被告的自身利益。

兰吉星在庭外并无针对被告以头盔敲击该名警员头部一事,如是回应。

另一方面,媒体周五也发现,被告在被警员押往怡保地庭时,全程并没佩戴口罩,直到庭上,才由兰吉星为被告找来一片口罩佩戴,对此兰吉星指这要询问扣留室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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