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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继女乱伦 巫裔继父被控
(怡保8日讯)夜市小贩在住家3次与未成年继女乱伦,今日面对3项控罪不认罪,被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此案定于3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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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裔被告(49岁)今早在怡保地庭面控,首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6月的其中一个周六下午2时30分,在爱大华一间住家,与14岁的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而抵刑事法典376b(1)条文(乱伦罪)。
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鞭笞。
次控状则指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的其中一个周六下午2时,在同一间住家,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6b(1)条文。
第三控状则指被告被控于2020年12月26日的其中下午3时30分,在同一间住家,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抵触刑事法典376b(1)条文。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莫菲亚副检察司,在庭上以被告与受害人现在的住家只有50米距离,要求法官不准被告保释,也指不准被告保释,对被告也是一种惩罚。
被告辩护律师沙鲁里查则向法官普里西拉出3项建议,以便准许被告保释,包括被告每月需要到警局报到、签署同意书承诺不会骚扰受害者以及如果法庭认为有需要,被告需搬家。
沙鲁里查说,被告是夜市小贩,因疫情及行动管制关系出现经济问题,希望法官可以此斟酌,决定保释金数额。
地庭法官普里西拉最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同时每月必须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以及不可接触受害人,让被告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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