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13岁少女 6男子皆否认有罪
(江沙9日讯)今年2月在上霹雳高乌发生的13岁少女被轮姦案,6名男子被告皆不认罪,法官允许他们保外候审,案展4月19日过堂。
被告年龄介于19岁至59岁,其中4名涉嫌对少女性侵一次的被告,每人以7000令吉附2名担保人保释;另外2名对少女性侵两次的被告,则以每人8000令吉附2名担保人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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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慕哈未祖海卡(19岁)被控于2月6日晚上11时10分至11时25分,在高乌甘榜亚逸巴纳斯一间住家强姦少女,隔天下午4时45分再强姦一次。
另外3外被告,即慕哈末沙法兰(19岁)、慕哈末法古(29岁)、慕哈末赛夫拉(21岁)被控于2月7日凌晨12时30分至下午5时之间,在同样地点强姦少女。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被控。根据该条文,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被判最高坐牢20年及鞭笞。
另一名被告拉扎里(49岁)则被控于2月6日,晚上9时至下午5时之间,在同样地点对少女进行人身性侵,抵触2017年儿童保护法令第14(a)性侵条文,罪成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还有一名被告诺丁(59岁,失业汉)在2月6日晚上11时10分,在同样地点,对少女进行非人身性侵,抵触2017年儿童保护法令第15(a)(i)条文。
此案主控官为阿菲卡,被告代表律师是兰吉星,经过求情后,法官罗海达允许面对两项控状的慕哈未祖海卡与拉扎里以8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释。馀者则以7000令吉加2名担保人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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