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时父母未婚被列无国籍 怡保高庭判女童可获公民权
(怡保25日讯)◤5岁女童因出生时父母未婚被列为无国籍◢案件进展;怡保高庭基于女童是在我国出生,及父母其中1人为大马公民为由,今日裁决女童可获我国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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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华合于今日开庭后,读出多达51页的判词,并裁决女童可获马来西亚公民权。
该案起诉人的3名代表律师为王优辛、拿督高永泉及黄景亮,而答辩方律师则是联邦委员代表菲达斯。
王优辛和团队随后向媒体指出,法官的判词指女童能否获取公民权,与她出生时父母婚姻合法与否无关,因为女童符合成为公民的首要条件,即在马来西亚出生,及父母至少1人是大马公民,符合联邦宪法第2列表第II部分的第1(a)和1(e)。
“我们作为起诉人(此案女童父亲)王锦福(译音)的代表律师,对该项裁决感到非常高兴,女童如今能够和父亲及弟弟一样成为大马公民。”
高永泉则认为,高庭今日做出标杆性的裁决,但该案的性质有别于联邦法院早前裁决的另一宗案例,即父亲是大马人、母亲为菲律宾人,而孩子却菲律宾出生及持有菲律宾护照。
“此案的女童是在怡保出生且没有国籍护照,法官也依据此案事实,作出该裁定。”
新闻背景:
1名大马籍男子与1名中国籍女子在未注册结婚的情况下,于2017年生下1名女童,导致该名女童于出世后无法获得我国公民权或中国公民权。
该对父母于女童出世3个月后,登记成为合法夫妻,随后生下另一名儿子(大马公民)。
该名女童的父亲为保障她在学龄前获得公民权,委託3名律师于今年9月10日入禀法庭,将大马出生与死亡首席登记官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女童争取大马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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