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再被控贿赂 1万4000贿赂助理工程师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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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再被控贿赂 1万4000贿赂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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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拍摄:潘慧娟)

    (怡保13日讯)1名承包商被控3项以1万4000令吉贿赂公共工程局的助理工程师,作为取得该局的各种提升及维修工程酬劳罪名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案件将於1月26日移交莎阿南法庭,并与其馀4项控状一起审理。

    被告阿斯迪阿里(42 岁)今日于怡保反贪会法庭面控时,神情淡然及大方面对摄影镜头。

    被告阿斯迪阿里面控后,由庭警押往法庭拘留室等待保释。
    被告阿斯迪阿里面控后,由庭警押往法庭拘留室等待保释。

    首控状指被告於2019年12月6日,在桂和园马银行使用自动存款机,存入6000令吉予任职公务员的44岁海鲁尼占助理工程师户头,作为获得雪州新古毛达鲁古然女宿舍的防水涂料维修工程的批准,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下判刑。

    在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於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2及第3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12月20日,在相同地点分别存入5750令吉及2250令吉予同一人的户头,作为获得乌雪新古毛警察学院警官宿舍损坏及乌雪科学中学的维修工程,触犯相同法令。

    被告代表律师纳兹林,向法庭申请让其当事人,沿用莎阿南地庭早前批准的保释金,但遭法官峇克里拒绝,并以8000令吉批准被告保释。

    此案主控是法德里副检察司指出,经商的被告在莎阿南及柔佛法庭,面对3项及1项相同的贿赂公务员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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