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1992年渔业(河流)条规 禁投放外国捕食鱼类到公共水域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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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1992年渔业(河流)条规 禁投放外国捕食鱼类到公共水域

    (江沙24日讯)霹雳州渔业局正在修订1992年渔业(河流)条规,增加一项禁止将投放外国捕食鱼类到公共水域的条例。

    霹州渔业局还寻求州政府,在宪报刊登渔业规则(内陆渔业水产养殖),作为监督和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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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霹雳州渔业局主任诺莱莎哈欣,今日在江沙本当柯宁的霹雳河,出席投放鱼苗及大头虾活后指出,该草案现已进入最后阶段,然后再提交给霹州行政议会(MMK)寻求通过。

    当局今日投放35万尾大头虾及红鳍兰邦等鱼,总值5万令吉。

    诺莱莎(右)与拉兹曼(左3)等人,乘快艇投放大头虾与其他鱼苗到霹雳河。
    诺莱莎(右)与拉兹曼(左3)等人,乘快艇投放大头虾与其他鱼苗到霹雳河。


    “一旦获得通过,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公布新条例,若投放捕食性鱼类,个人罚款5000令吉、机构罚款1万令吉。

    诺莱莎哈欣指出,渔业局在霹州的水域,经常发现具有危险性的外来鱼种,包括清道鱼(Ikan Bandaraya)、非洲鱼、暹罗鲶鱼、孔雀鲈和澹水龙虾。

    “最近还在霹雳河发现了亚洲红尾白鬚公和高鳍鲶鱼,它们可以达到巨大的体型,且具有捕食性。”

    另一方面,霹雳州行政议员拉兹曼指出,霹州在去年捕获31958公顷的河鱼,总值4513万令吉。

    他说,霹雳州渔业局每年投放逾200尾各种鱼类,总值超过50万令吉,改善河内的生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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