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反跳槽法修宪案 黄天荣促大臣召开特别州议会 修州宪
(曼絨29日讯)行动党霹州法律局主任黄天荣律师,呼吁霹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沙拉尼召开特别州议会,寻求议会修改霹雳州宪法,以纳入反跳槽条文,限制霹雳州民选州议员在中选后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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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荣表示,虽然昨日国会已修改联邦宪法,增设第10(3A)条文、第49A条文与第8列表第7A条文,以及修改第48条文与第51条文,但各州依然需修改各州属的宪法,才能妥善确保州议员也受到反跳槽条文限制。
“国会增设宪法第10(3A)条文后,国州议员被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受到限制。在新增设的宪法第49A条文下,一名有党籍国会议员在两种情况下将丧失议员资格,即其辞去该党党籍或是停止成为该党党员。同样的,无党籍国会议员若加入任何政党,也将被视为跳槽行为。”
“该49A条文仅限于国会议员,而非州议员。州议员方面,国会为了协调各州法律的统一性,也增设了宪法第8列表第7A条文,即必须纳入州宪法的反跳槽条文。”
“法律事务部长旺朱乃迪在回答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和双溪毛糯国会议员西华拉沙的提问时,确认了每一州都必须修改各自的州宪法,纳入该反跳槽条文,那反跳槽法才会有法律效应。”
“联邦宪法第71(4)条文也赋予联邦政府权力,在州宪法没纳入第8列表的条文的情况下,立法让该法律拥有成效,或移除任何和该列表条文不协调之处。”
黄天荣:通过修改州宪法纳入反跳槽条文,一劳永逸解决州内政客跳槽的恶习
黄天荣指出,喜来登政变让霹雳州子民深受政治不稳定所害,频频出现州议员跳槽的不负责任行为,严重影响霹雳州的发展。
鑑此,他认为,霹雳州议会无需,也不应等待联邦政府干预,方才在州宪法内增设反跳槽条文。
“反之,州务大臣应立即召开特别州议会,通过修改州宪法,纳入限制霹雳州议员的反跳槽条文,一劳永逸解决州内政客跳槽的恶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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