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纪委会处分非刑事 西华尼申:我不会失议员资格
(怡保14日讯)霹州行政议员西华尼申强调,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的纪律处分不是刑事刑法,即便他被罚款1万令吉,仍不会影响其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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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8条文,任何国会议员被联邦法院定罪并被判处不少于一年监禁,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将自动失去议员资格。
“不过,日前联邦法院是针对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的上诉申请,恢复我的纪律处分,即使被判处1万令吉罚款,但此控状不涉及刑事罪,只是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的纪律处分,这是属于民事诉讼。”
“其实,就算我不缴付有关罚款,他们(律师公会)也不能做什么,所以一些期待看我因为此事丧失议员资格的人,我只能说很可惜,他们只获得短暂的快乐。”
他还说,目前他正与其律师团队探讨,是否针对此案进行上诉。
■新闻背景
联邦法院日前在拿督纳里妮、拿督王南吉和拿督哈敏达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批准下,恢复了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对前律师宋溪州议员,兼霹雳州行政议员西华尼申13年前的纪律处分,即执业不当行为罚款一万令吉。
事关在2016年6月13日,在一宗不公平解雇的索赔案中,事主巴马纳登因不晓得新审讯日期而缺席审讯,而遭工业法庭撤销诉讼,因而举报西华尼申涉嫌执业不当行为。
西华尼申则强调,本身并非巴马纳登的代表律师,巴马纳登的代表应是大马职工总会(MTUC),而他仅是应大马职工总会邀约代表出庭,随后也已明确向大马职工总会拒绝出席有关审讯,责不在于他。
惟日前联邦法院法官纳里妮认为,西华尼申理应就工业法庭择定的新审讯日期通知巴马纳登,但西华尼申却没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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