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头条◢无论是生理、心理或网络霸凌 沙里扎:皆面对刑事法律起诉
(江沙21日讯)江沙警区罪案防范及社区安全部之巡逻警车(MPV)主任沙里扎警长说,无论是犯下生理、心理或是网络霸凌,但凡霸凌行为,都会面对刑事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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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霸凌可以由几个方面构成。生理方面的霸凌,如不适宜的肢体接触、打架、拳打脚踢;心理的霸凌,如语言上的攻击及有关身材的嘲讽;网络的霸凌,如在网上投放带有羞辱性质的照片,或在社交媒体中过分地羞辱及人身攻击等等。
沙里扎也是崇华华中领养警察,他今日出席该校举行“走,上学去”活动,受邀主讲“反霸凌”讲座时指出,只要民众犯下上述任何一样,都能面对刑事法律起诉。
他说,遭霸凌者可向校方、医院或是邻近警局投报,除了当事人外,家属、朋友及教师亦可以协助报案。
另一方面,江沙警区主任奥马峇迪助理总监表示,“走,上学去”活动的主要目标是体现校方与警方的密切联系,遏制校内及校外的犯罪率。
“警方安排警察领养学校,甚至进入校园,是要拉近师生及警方之间的距离,希望学生不必感到害怕,在警方的监督下,更能有效杜绝校园犯罪及霸凌事件。”
他表示,选择崇华华中办这项活动,也符合一个马来西亚概念,说明警方对各源流的学校,是一视同仁。
出席者,包括江沙县教育局局长沙富安、崇华华中董事长拿督梁健焜、副董事长黄康宏、家协主席朱伟鸣、校长李美玲、江沙崇华校友会主席龙仕彬等人。
沙里扎说,霸凌事件的导因共有5个,这包括家庭、学校、自身、朋友同行及媒体散播。
他亦剖析学生在校园被霸凌原因,例如爱出风头,喜欢召集朋友对付弱小的同学;情绪不稳;有反社会人格;缺乏道德观念的教育;家庭背景隐含暴力元素,父母也具有暴力倾向;小时被欺负,长大便欺负别人报復心态等等。
“校园霸凌者往往是自视甚高、喜欢看别人出糗,而被霸凌者往往缺乏自信、不懂反抗或求助、身上有残疾、身材被嘲笑、学历较低等等。”
他说,校园霸凌者将遭停学,影响学业,对自己及父母的名声是一记重锤,日后更是潜在的犯罪分子。
“被霸凌者将无时无刻活在压力、害怕、紧张、自尊萎靡的阴影之下,更会有头痛、肚痛、缺乏胃口、甚至厌恶学校、发狂、自杀等不良遗害。”
沙里扎提醒大家,校园霸凌从来不在远方,而是近在咫尺。学生遭到霸凌,应该第一时间通知辅导老师,若是涉及刑事成分,校方应该第一时间报警介入调查。
表■生理、心理或网络霸凌皆属于独犯以下刑事条文
1. 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最高罚款4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2. 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 ;罪成可被判最高 2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任何两项刑罚。
3. 刑事法典第325条文(持器严重致伤他人);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
4. 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或危险物品严重致伤他人);罪成可被判20年监禁及罚款或鞭笞。
5. 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6. 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刑事诽谤);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7. 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成可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8. 刑事法典第147条文(引发骚乱);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9. 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0.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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