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控3项贿选罪 不认罪
(怡保3日讯)35岁警察面对3项贿赂指控不认罪,案定6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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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巡长警阶的莫哈末伊菲法扎,今日被带上怡保地庭面控。
第一项指控指被告于2017年5月17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在太平孟加兰工业花园的某贸易公司,向许晋祥(译音)索取300令吉,因为他的废品许可证已过期。
在第2项替代指控中,指被告在同一天在同一地点从许氏那里收了300令吉。
第3项替代指控,指被告在2017年4月4日下午5时半左右,在该贸易公司无法出示废品许可证后,通过名叫陈金云(译音)的人,从许氏那里收受了400令吉的贿赂。
对于第1项和第3项控状,他是在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法令第16(a)(B)条文被控,而第2项控状是根据同一法令第17(a)条文。
副检察司马兹雅曼索要求每项提控的保释金为5000令吉,并有一名担保人。
代表被告的律师沙希达穆斯林曼罗斯兰要求3000令吉保释所有指控。
被告律师说,被告是他家里唯一的养家糊口者。他妻子是家庭主妇,育有3名8岁、4岁和2岁的小孩。而且还要负责照顾患有慢性病的父母。
沙希达说,被告在保阁亚三警局上班,有良好的工作记绿。他自2008年任警以来,从未有过任何问题。
“由于我们刚刚庆祝开斋节,庆祝活动已经用了很多钱,所以我希望法庭考虑将保释金定为3000令吉。”
最后,法官是阿末卡马将所有控状的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并定于6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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