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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误杀55岁华男 5印裔男子罪成入狱18年
(怡保2日讯)5名被控于2018年5月在贞德隆误杀一名55岁华裔男子的印裔被告,今天在怡保高庭被判罪名成立,监禁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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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分别是再也甘尼斯(25岁)、卡迪克利斯南(24岁)、阿尔尊(26岁)、沙迪斯克利斯南(29岁)和西华巴兰(24岁)。他们是今早从太平监狱被警方押往怡保高庭聆听判决。
根据控状,5名被告被控于2018年5月17日晚上7时,至5月18日上午7时,在督亚冷贞德隆新村河边共同疏忽致死当年55岁男子张天强(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条文。
他们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控,原订今年2月16日下判,不过控方申请展延判决,以致函给总检察署要求修改控状,从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改至第304(a)条文。
怡保高庭司法专员苏添祖(译音)今天作出判决,此案主控官是赛夫阿克马副检察司;被告辩方律师是贞兰星。
开庭时,辩方律师向司法专员表示,被告们在案发时没有使用武器攻击死者,而且无意致死对方,加上死者当时正在进行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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