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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河婆同乡会办了解触犯社团法令讲座
(怡保23日讯)槟城社团注册局前总监胡晓丽说,在社团进行“乐捐”活动中,在章程内必须要有注明,否则一旦被投诉也将被视为触犯社团法令,因此,如是通过乐捐方式寻求经济来源的社团必须在章程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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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举例,有关社团经费来源包括须注明入会费、月捐/年捐、终身会员费、捐献/乐捐及经济活动等。
胡晓丽是今午在霹雳河婆同乡会、马中客家总商会霹雳公会及北马中资企业协会联办的“触犯社团法规的风险与解决之道”主讲此课题时,在谈及社团的经费及钱财来源的章程条例时, 如是说。
她在会上也谈及社团注册时,必须例明社团的名称及处理会务的地方、宗旨/目标、会员、中止及开除会员籍和会员大会等章程的条例。
出席的会员也踊跃提出疑问,唯也获胡晓丽的回答。
霹雳河婆同乡会会长张送定说,举办这项讲座会的目的是让社团代表进一步了解与学习社团的规章,以便能够吸取知识,更好的管理各自的社团,不要因触犯条规导致被吊销注册。
他希望通过此讲座会能让出席者有效的实施良好管理社团及提升会员素质上有所助益。
出席者包括马中客家总商会霹雳分会会长兼工委会主席蓝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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