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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控强奸未成年继女 不认罪
(江沙12日讯)一名农民今早被控强奸未成年继女不认罪,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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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1岁的被告,今天在江沙地庭聆听控状后,在庭上当场表示不认罪,案定11月15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强奸了他今年11岁零3个月的继女,基于被告与继女的关係,无论是一般法律或是伊斯兰宗教法,被告皆不能与继女结婚。有鑑于此,被告的行为,足以在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即强姦罪名下提控。
被告被指于 2023 年10月3日下午3时,在宜力亚逸干达一个菜园小屋内,犯下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禁8至30年,以及不少于10下鞭刑。
儘管被告以太太高血压,还有年迈父母及瘫痪岳父需要被照顾为由,要求保释。但目前仍在太平医院接受治疗的受害者,出院后将会继续与家人共住,副检察司莫哈末弗道斯因此不建议保外候审。
法官罗海达指此案涉及家庭伦理罪案,不允许被告保释。
被告今早并未聘请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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