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生男童遭父殴 爸爸俯首认罪
(江沙7日讯)生父殴打儿子案;被控对孩子拳打脚踢的涉案父亲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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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霹州宜力的被告莫哈末再里(37岁),今早在宜力推事庭,被控于10月29日下午约5时,在宜力甘榜布拉路旁对1名12岁的男童拳打脚踢,牴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与刑事法典326A(严重致伤他人)条文同读。
在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此案主控官诺阿迪亚要求该案须等验伤报告出炉,并建议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及1名担保人。
被告莫哈末再里的代表律师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诺慕尼,则向推事求情以降低保释金,并指被告目前收入不定,同时也须养育孩子及年迈的父母亲。
推事沙威德聆听双方律师要求后,批准被告以2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并订于11月27日过堂。
另一方面,被告莫哈末再里昨天在江沙地庭,被控持危险武器不认罪,也不获保释。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10月30日下午3时45分,在宜力甘榜布拉路旁,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持危险武器,即巴冷刀,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和不超过10年及鞭苔。
被告表明不认罪后向法官申请法律援助局的援助服务,法官把此案定于12月6日过堂。
根据警方早前的调查,来自宜力的12岁男童,是被亲戚带回家庆生,却遭亲生父亲殴打,而且差点被父亲手中的巴冷刀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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