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2日讯)一名拥有柴油统制品执照公司的合伙人因贩卖补贴柴油给没有柴油执照的公司,今日被控上并首俯认罪,被判罚款9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年牢狱替代。
(本报赵诗绮摄)
法官阿芝赛今日在怡保第一地庭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为陈家熹(译音,29岁)是于2022年12月28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甘榜甲巴央东振工业园,作为一家公司的合伙人,把1万920公升柴油卖给一家没有执照的公司,因而触犯1974年统制品条例第21(1)条文下9(2)条规,并可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4)条文下同读及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1)条下被惩罚。
一旦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1)条文下罪成,被告可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2)条文(2006年修正)下,面对不超过100万令吉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是重犯或再犯,罚款将不超过300万令吉及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哈丝玉达蒂指出,被告所售对象是没有柴油执照的,涉及消费者利益,希望法庭给予重判,使被告得到教训。
被告代表律师张拯宗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已婚及是初犯,生意也不好,及承认有罪,并承诺不再重犯,希望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