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20宗银行提款机抢劫案 男子被控不认罪
(怡保23日讯)一名育有5名孩子的爸爸涉嫌怡保20宗银行提款机抢劫案,今早面控时不认罪,获准每项控状以3000令吉、1名担保人和保释金6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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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定于4月22日过堂。
现年39岁的被告莫哈末苏菲安,今早被带往怡保第一、第二及第四地庭,合共面对20项提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在怡保多个地区的银行和药剂行,持刀抢劫总共5万3850令吉的现金和金饰,因次抵触刑事法典第392 /397条文(抢劫及企图致死或重伤),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笞。
同时,被告被控于2023年2月,在怡保昆仑喇叭某蛋糕店结伙抢劫总值3000令吉的项链和戒指;而于同年6月,被告被控在怡保花园某银行持刀抢劫劫走700令吉现金及致伤一名华裔男子的左手腕,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4/395/397条文(抢劫致伤他人及结伙持械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20年,以及罚款或鞭答。
被告在庭上聆听所有控状后,皆否认有罪。同时,被告表示,他曾在一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公司担任技术员,如今除了照顾患有心脏病的母亲外,还要供养5名孩子上学,希望推事降低保释金罚款。
然而,鉴于被告的罪行给公众带来巨大损失和伤害,地庭法官希尔米雅尤素夫及阿兹扎不接受降低保释金的申请,仅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令被告每月必须到最近的警局报到。
此案的主控官为库拉图艾尼副检察司、莫哈末海奇尔副检察司及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吉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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