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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价高过统制价 批发商被罚1万令吉
(江沙19日讯)肉鸡售价每公斤高出统制价格,违反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江沙硝山大街一名肉鸡批发商,今日在江沙地庭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4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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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沙鲁丁(54岁)在太太的协助下缴付罚款,两人过后戴着口罩,并用文件夹遮面,不让容貌曝光,匆匆共乘一辆货卡离开法庭。
根据控状,沙鲁丁于去年10月14日清晨6时30分至7时之间,在硝山大街一间商店,被发现所售的肉鸡价为每公斤8令吉90仙,比政府规定的8令吉10仙顶价,多出80仙,触犯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11条文(商品价格超过统制价),并可在同法令18(b)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又或两者兼施。
沙鲁丁向女法官罗海达求情说,百货涨价,生活愈来愈难,批发肉鸡生意是他的主要经济来源,家中父母、妻子及孩子靠他养育,且他还打算在开斋节前给5名工人发放花红,负担沉重,才会如此做,希望法官体谅其处境及念在初犯,判以最低的罚款。
主控官哈斯尤丹蒂副检察司则反驳,目前有谁的生活不辛苦,其他人,包括肉鸡批发商都能遵循贸消部订下的统制品价格做生意,为何偏偏只有沙鲁丁却不能,恳请法官判决最高的罚款,以儆效尤。
法官罗海达最终判决沙鲁丁罚款1万令吉,否则坐监4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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