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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友到女童家做客 拉进厕所大事非礼
(安顺21日讯)一名印裔男子到同族11岁女童住家时,把女童拉入厕所袭胸与非礼私处,今日遭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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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那仍迪然(34岁,承包工人)今日被带上法庭时神情淡定,没有闪避记者镜头,仍由记者拍摄。
他在庭内听取淡米尔语说出的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
法官努鲁法丽娜把此案订于4月25日过堂,被告必须以一人担保及5000令吉保释,在此期间不可接触受害女童并且每个月需向警局报到。
副检察司是力斯汉古玛,被告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委派的古玛为代表律师。
被告是在3月10日大约早上11时30分,在安顺三英里半一住家内,对11岁的女童袭胸、触膜腹部与非礼私处,因此抵触 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警方较早前指出,被告是在事发当天到女童住家,当时屋里的一名妇女进入房间听电话,而被告看到女童在屋后单独洗衣服,就上前拉女童进入厕所内非礼。期间被告捂着受害者的嘴部,并打开女童的裤子非礼私处,女童也在挣扎逃走时手部受伤。
女童的家人随后报警并由警方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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