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境贩卖补贴燃油 2同村德士佬车油钱三失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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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境贩卖补贴燃油 2同村德士佬车油钱三失

    (江沙7日讯)属同村好友关係,持边境通行证的两名泰裔德士司机,今日在江沙地庭被控无证拥有及贩售我国的补贴燃油(统制品),皆承认罪行,各被罚款2万令吉。

    (本报梁展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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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他们用来储存燃油的轿车也被法庭充公,售卖补贴燃油所赚的289令吉和156令吉40仙,也归大马政府。

    第一被告苏巴猜(蓝衣者)与第二被告萨亚迪(白衣者)被控无证拥有及贩售我国的补贴燃油(统制品),各被判罚2万令吉。
    第一被告苏巴猜(蓝衣者)与第二被告萨亚迪(白衣者)被控无证拥有及贩售我国的补贴燃油(统制品),各被判罚2万令吉。

    第一被告苏巴猜(41岁)和第二被告萨亚迪(30岁)于4月23日,被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局的执法人员,在高乌甘榜瓜鲁亚一住家和他们各自的车内,发现囤积本地补贴燃油及疑似出售而被逮捕。

    此案主控官是哈斯尤丹蒂、地庭法官是罗海达,两名被告都没有聘用辩护律师。

    第一被告的控状,他于4月23日早上7时,在上霹雳县高乌甘榜瓜鲁亚一住家,被发现拥有10桶合共120公升的燃油,以及在其泰国注册轿车的主油缸内藏50公升燃油,相信作为零售用途,涉嫌抵触了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3(1)条文(无照售卖统制品),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无官方文件非法私藏/拥有统制品)是一项罪行,并可在同法令22(1)条文下定罪。

    第二被告的控状:他于同样时间地点,在其泰国注册轿车的主油缸内发现92公升的燃油,相信作为零售用途,与第一被告抵触同样的法令。

    两人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

    第一被告求情时,指是家中经济支柱,有一家六口要养,并指愿意缴付罚款。第二被告则称贫穷兼已婚,并承诺不会再重犯;此外,两人皆向法官要求领回轿车,以便能继续驾德士找生活。

    法官判决两名被告,各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10个月替代,同时,轿车会被充公,将来拍卖所得,亦归我国政府。

    第一被告苏巴猜(蓝衣者)与第二被告萨亚迪(白衣者),一同被庭警带离江沙地庭。
    第一被告苏巴猜(蓝衣者)与第二被告萨亚迪(白衣者),一同被庭警带离江沙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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