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1日訊)一名工廠操作員,今日被控3項向“伊斯蘭國”(IS)恐怖組織提供支援的罪狀。
被告為莫哈末阿比查卡西(28歲),來自霹靂吉輦。法官將此案訂於7月11日過堂。

由於此案涉及恐怖活動,警方今日也派出多名蒙面特警,將被告押往法庭。
被告被控於2024年1月28日至5月15日期間,在吉輦峇眼色海的斯裏再也花園犯下3項罪刑,觸犯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及刑事法典第130JD(1)條文(與恐怖活動有關)
被告被控的3項控狀分別是;一)通過儲存爆炸物支援“伊斯蘭國”恐怖組織,以開展與恐怖組織有關的活動。 (二)在一部小米手機中,藏有9個視訊和5篇PDF格式的文章,這些內容與恐怖活動和IS恐怖組織有關。 (三)已製造了爆炸物,並準備展開一項恐怖活動。
法官納比沙伊布拉欣基於控方需要時間化學報告檔案,而將此案展至7月11日過堂,並不允準被告保釋。
此案是由副檢察官魯裏查及麗娜哈妮妮提控,被告並沒有聘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