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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面前杀妻| 58岁丈夫 被控谋杀
视频:潘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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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14日讯)“女儿面前杀妻”案;死者丈夫今天被控谋杀罪名,案定8月19日过堂。
56岁被告黄俊富(译音)今天在怡保第2推事庭面控,在通译员用马来文念出控状后,被告在推事布妮达面前点头表示明白控状内容。
基於谋杀罪属高庭权限,被告无需在推事庭表明是否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6月12日早上8时30分至9时,在狮美新村住家蓄意谋杀48岁妻子游美凤,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34条文同读。
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不少过30年但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12下。
此案主控官王瑞芬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择定过堂日期以等待化学报告,同时不准被告保释。
被告黄俊富并没有聘请律师。
这起家庭悲剧是6月12日,在怡保狮尾新村发生,事发时,嫌犯的12岁女儿亲眼目睹自己的父亲将母亲打倒在地上,随後再以刀刺向母亲。
死者为48岁的游美凤,生前和丈夫,即被告在巴占一带经营熟食摊生意。
根据警方调查,死者胸口有3道刀痕及头部受伤,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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