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2岁继女 他不认罪!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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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12岁继女 他不认罪!

    (怡保5日讯)一名孟加拉男子上个月性侵12岁继女,今天在地庭被控乱伦罪名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及2名本地公民保外候审,同时需交出护照及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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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岁的被告今天在怡保地庭面控时,当通译员读出控状后,他在法官希米阿不认罪及要求审讯。

    孟加拉男子被控性侵12岁继女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6月23日下午1时,在怡保马甲花园(Taman Malcop)某住家性侵12岁4个月的儿童,他们的关系无论在法律、宗教、婚姻习俗及习俗上,都不允许结婚,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以及鞭笞最少10下。

    此案主控姑拉都艾妮副检察司,基于被告与受害者的关系,她不建议被告保外候审,若法庭准许被告保释,则要求以最高的保释金批准男子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卡拉德威指出,案中的受害者,即其当事人的继女目前由福利局照顾,同时将会交由受害者位于沙巴的公公及婆婆照顾。

    他说,其当事人在大马定居29年,与家人分开居住的被告,目前在怡保文冬租屋子居住,法庭也可向其当事人提出附加要求,包括交出护照及到邻近警局报到,其当事人交出护照后,也不能前往沙巴骚扰案中的受害者。

    法官希米阿聆听双方诉求后,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2名本地公民保外候审,同时需交出护照及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经营杂货店生意的被告,也不可联络或骚扰受害者及证人,直至案件结束;案定8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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