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出示维修记录 修车厂遭采取行动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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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出示维修记录 修车厂遭采取行动

    (曼绒6日讯)一间修车厂无法在修车前,提供维修服务及价格表,结果顾客向内贸局投诉后,修车厂在消费者保护法下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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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主任拿督卡马鲁丁发文告指出,内贸局曼绒分局是接获公众投报,指不满爱大华一间修车厂在修车后所征收费用,执法人员随后根据投报内容前往展开调查。

    他说,根据该局调查,修车厂在投诉者要求在维修前,提供维修服务表及价格,工厂皆无法提供详情及价格。

    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前往修车厂调查。(内贸局)
    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前往修车厂调查。(内贸局)

    他指出,该局援引1999年消费者保护条例(修车厂信息披露)第6条文(2002年修正)及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调查此案件,即未能在维修服务前后向消费者提供手写维修服务表。

    他披露,一旦罪成,组织或公司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重犯组织或公司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至於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100万令吉。

    他说,该局严厉对付那些不道德的商家,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下受到保障。

    他指出,欲向国内及生活费部提供情报,可通过以下管道:投诉官网(e-aduan.kpdn.gov.my)丶呼叫中心(1-800-886-800)丶手机应用程式Ez ADU KPDN丶WhatsApp(019-279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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