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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名华裔男女包括孕妇 被控提供不存在工作诈财皆不认罪

    (怡保19日讯)11名华裔男女,包括怀孕7个月的女子在内,今天被控提供不存在工作诈财时不认罪,案定10月29日与11月11日过堂,每名被告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每月需前往警局报到及把护照交给法庭,直至案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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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名被告当中,7男4女年介21至26岁,怀孕7个月的女子现年22岁,他们聆听控状后,在地庭法官娜比莎前异口同声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首批4名被告为来自太平的杜凯贤(24岁)、来自柔佛昔加末的李光发(22岁)、来自吉打亚罗士打的姚力纪(26岁)及来自柔佛利民达的黄凯仪(22岁)。

    11名华裔男女被押往太平法庭,被控提供不存在工作诈财时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8月14日在太平阿三古邦德卡英比安路的一间单位,属犯罪集团分子,串谋犯下刑事罪,即提供不存在的工作诈财。

    次批7名被告为来自太平的蔡志成(25岁)、林永俊(24岁)、黄子聪(25岁)、杨永龙(24岁)、黄丽嘉(23岁)、来自司南马的梁莹芝(21岁)及来自柔佛古来再也的李仪莹(24岁)。(以上人名皆译音)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14日,下午1时30分,在太平德莎德卡圣陶沙花园一单位,属犯罪集团分子,串谋犯下刑事罪,即企图以不存在的工作欺骗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并可在相同典的第511条文(企图犯罪)同读。

    罪成者,可在刑事法典第120(B)(2)条文(刑事串通)被判刑,最高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哈法哈琳副检察司,10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陈建宾,另一名被告黄凯仪的代表律师为比里维斯保星。

    法官娜比莎批准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每月需前往警局报到及把护照交给法庭,直至案件结束,案件展延至10月29日与11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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