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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霹雳头条|取缔挖矿人去楼空 偷电损失 追屋主

    (曼绒21日讯)曼绒偷电挖矿活动猖獗,不法人士遭取缔后消失无踪,数十名屋主却成了代罪羔羊,遭国能(TNB)追讨数十万令吉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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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单位雷厉风行取缔偷电挖矿活动后,国能随即向屋主追讨偷电损失,更以水单使用率或无法被接受的推算方式,总结出一笔庞大的电费损失数额,强制屋主偿还或被提控,引起多位受影响屋主不满。其中4名屋主今天在阿斯达卡黄天荣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要求国能取消或调低罚款。

    4名遭国能追讨天价偷电损失数额的屋主,在黄天荣(右3)陪同下,召开记者会。
    4名遭国能追讨天价偷电损失数额的屋主,在黄天荣(右3)陪同下,召开记者会。

    成功花园1间2层楼半屋子屋主林女士说,她是于去年6月将该间屋子出租给1名印裔人士,对方首5个月都是通过银行出纳机汇款,加上水电费也如期缴付,她当时并不疑有他;直至对方于去年12月没有再交屋租及无法联络,她才亲自前往察看。

    “当时我发现屋子大门已被破坏,我随即报警后才进入该屋子,发现屋内有许多电缆,屋顶也被破坏,邻居也告知指我屋子电表早前曾着火,邻居报警和通知国能,才惊觉租户在屋子内偷电挖矿。”

    林女士指出,她今年3月接获国能发出的追讨偷电损失信件,指她从2021年12月11日开始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涉及偷电,必须偿还高达27万6208令吉的电费损失。

    “该间屋子过去多年都是空置,直至我于2023年6月开始出租,我也出示租赁合同证明,但国能却要追讨2021年12月开始至2023年11月的‘损失’,我无法接受该不合理的推算法!”

    她说,她于逾10年前以29万8000令吉买下该栋屋子,首次出租却遭国能追讨逾27万令吉的偷电损失,她强调她是受害者而非偷电者,冀国能明察。

    能源及水务转型部副部长阿克马(右3)于7月23日,率领媒体在国能执法队的带领下,取缔16间涉及偷电挖矿勾当的空置建筑物。(档案照)

    ■魏女士(圣淘沙花园2,二层楼排屋屋主)
    我是于2023年7月3日,以每个月900令吉出租屋子,也和该名自称是销售人员的租户签了租赁合同,企料仅收了2个月的屋租后,租户于2023年8月因遭取缔后消失无踪,屋子内多处包括屋顶也被严重破坏,令我蒙受一定的损失。

    国能今年2月,出信给我要追讨从2021年10月12日至2023年8月24日的偷电损失26万令吉,我随即提供该屋子的租赁合同,要求减少罚款,经过首次的协商后,国能同意减少至3万6000令吉。

    我仅是一名家庭主妇,我再次向国能求情再减少该追款数额,企料国能于今年10月的第2次协商中,以该屋子的水单为证,指该屋子已有一段时间没人居住(因水费仅6令吉),认为我已开始偷电,要求赔偿损失高达15万令吉!

    尽管我出示所有证明文件及强调该栋屋子是空置,但国能拒绝接受,并强制要我于1年期限内,偿还该笔毫无依据的损失赔偿。

    我并不知道“用户转名手续”(Penukaran Penghuni / Change of Tenancy-COT )可以保护屋主,如今已知道,同时也希望所有的屋主可以作好防范措施自保。

    我不满国能不合理的推算方式,同时,我也要强调偷电的不是我,为什麽我要赔偿别人偷电对国能造成的损失?

    ■加马(43岁,第一期新卫星城镇(Bandar Baru Setia Awan Perdana)某间排屋的屋主)
    我和家人长期居住在槟城,多年前在新卫星城镇买下一间单层排屋,作为日后退休和妻子养老的住处。

    我于2019年获得屋子锁匙后,曾出租给地方私企作为员工住宿;随着该长达2年的租赁合同结束后,于今年1月开始,以每个月500令吉出租给1名华裔男子,当时也面对面和该名租户签下租赁合同。

    从今年1月至7月,该名租户按时付屋租和水电费,我并没有起疑,直至今年8月没有收到屋租及无法联络该名租户,就前往察看,才惊觉屋子被滥用偷电挖矿,屋子内部也多处严重损坏。

    我随后在屋子的信箱内,发现国能信件,向我追讨从2023年11月17日至今年7月25日的偷电损失,要求我偿还约10万9000令吉的偷电损失费!

    狡猾的不法人士为掩人耳目,在屋外“安装“冷气压缩机空壳,伪装成普通民宅安装冷气机供住家使用,但屋内并没有任何冷气机,也无人居住,仅有24小时运作的挖矿机!

    未来会坚持租户办理“用户转名手续”(Penukaran Penghuni / Change of Tenancy-COT ),才出租屋子。

    ■加米拉(40岁,第二期新卫星城镇(Bandar Baru Setia Awan Perdana)某间排屋的屋主)

    我和家人长年都居住在雪州,从今年5月4日开始,以每个月450令吉出租该间位于第二期新卫星城镇的单层排屋,当时也和对方签下长达2年的租赁合同。

    但该名租户突然于8月没有交租,也无法联繫上,我唯有特定前往察看,才惊觉屋子已被滥用偷电挖矿,屋子内外多处严重损坏。

    如今,国能于却向我追讨从今年5月19日至7月25日的偷电损失金额3万令吉,但我并没有偷电,为何是我被对付、被罚款被要求赔偿?

    偷电事件,我们屋主也是受害者,除了要自费维修被破坏的建筑物架构和损坏,现在又要被罚款和偿还国能于偷电事件中的电费损失,这是不合理的!

    希望国能可以找出更完善的解决方案,非为追讨偷电损失就对付无辜的屋主!

    本报于7月24日全国版和霹雳版,刊登有关能源及水务转型部副部长阿克马拉大队取缔偷电行动的新闻。
    本报于7月24日全国版和霹雳版,刊登有关能源及水务转型部副部长阿克马拉大队取缔偷电行动的新闻。

    办“用户转名手续”自保

    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说,挖矿目前在我国并不犯法,也暂无法律可以制裁或管控机制,但偷电是犯法行为,可依法对付。

    “我的服务中心近期接获约20宗,有关屋主因出租屋子被滥用偷电挖矿,遭国能追讨偷电损失和罚款个案,屋主皆一致不满国能毫无根据且不合理的推算法式,强迫屋主偿还天价的偷电损失赔偿金。”

    他建议政府拟定法律管制挖矿活动,合法化或禁止挖矿活动;同时,也建议国能重新审核推算偷电损失数额的方式。

    “我建议屋主或店主,出租产业前先和租户,办理‘用户转名手续’(Penukaran Penghuni / Change of Tenancy-COT )自保,让租户承担缴付电费的责任,同时也要谨慎处理签署租赁合同事宜,如须有见证人签署、必须要有印花税盖章(Stamp Duty)及所有签署文件人士的大马卡復本。”

    能源及水务转型部副部长阿克马(右)在被取缔的住家内起获许多挖矿机。(档案照)
    能源及水务转型部副部长阿克马(右)在被取缔的住家内起获许多挖矿机。(档案照)

    ■新闻背景:取缔16单位 起挖矿机
    能源及水务转型部副部长阿克马7月23日率领团队和媒体,在国能执法队的带领下在曼绒实兆远某新住宅区,取缔16间涉及偷电挖矿勾当的空置建筑物,其中包括2间店面和14间排屋单位。

    执法团队各于该2间店内起获24台和60台的挖矿机,及12间排屋内起获各约9至10台的挖矿机;每间建筑物内皆安装隔音设备和抽风机,以控制挖矿机24小时运作所散发的热能和阻隔杂音。

    执法人员推测,该14间建筑物涉及偷电挖矿活动已有一段时间。

    随行的能源委员会总执行长拿督阿都拉兹叮嘱屋主,若出租店舖或屋子,应执行“用户转名手续”(Penukaran Penghuni / Change of Tenancy-COT )自保,让租户承担电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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