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周六爱国集会 警拒发准证
(安顺14日讯)警方拒发集会准证给予本周六(16日)在安顺斜塔举办的人民爱国集会(Himpunan Patriotik Rakyat)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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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霹雳警区主任阿末安南助理总监发文告说,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明确规定,任何一方想要举行聚会,必须提前5天向警方发给通知,而警于本月11日收到主办单位(非政府组织)提出的举行“2012年和平集会”的申请,要求允许於于11月16日下午5时至7时之间, 在安顺斜塔举行挥舞国旗活动。
他说,警方已在斜塔四周张贴了有关此活动的通知,以收集人们的意见。不过,却有些人误会,以为警方已发出集会准证。
“随後,警方已收到安顺斜塔广场看管单位,即安顺市议会(MPTI))的回馈,指未授权主办单行举行集会。”
他补充,由于主办单位未能符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1条文,即集会点地点主人(安顺市议会)的同意,因此无法继续举办这项活动。
有鉴于此,民众受促勿参加这项集会活动,否则将在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被对付。
较早前,马来西亚关公文化推广中心于10月24日晚间,在安顺举行的第10届马来西亚国际关公文化节活动上,有人在安顺斜塔挥舞中国国旗引发轩然大波,警方在隔天凌晨12时39分,接获一名本地男子投报,随即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9(1)条文及1949年外国国家徽章(控制展示)法令3(1)条文展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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