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周六爱国集会 警拒发准证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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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周六爱国集会 警拒发准证

    (安顺14日讯)警方拒发集会准证给予本周六(16日)在安顺斜塔举办的人民爱国集会(Himpunan Patriotik Rakyat)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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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霹雳警区主任阿末安南助理总监发文告说,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明确规定,任何一方想要举行聚会,必须提前5天向警方发给通知,而警于本月11日收到主办单位(非政府组织)提出的举行“2012年和平集会”的申请,要求允许於于11月16日下午5时至7时之间, 在安顺斜塔举行挥舞国旗活动。

    警方日前在斜塔四周张贴了安顺斜塔举办的人民爱国集会活动的通知,以收集人们的意见。不过,却有人误以为警方是发出集会准证。(警方提供)
    警方日前在斜塔四周张贴了安顺斜塔举办的人民爱国集会活动的通知,以收集人们的意见。不过,却有人误以为警方是发出集会准证。(警方提供)

    他说,警方已在斜塔四周张贴了有关此活动的通知,以收集人们的意见。不过,却有些人误会,以为警方已发出集会准证。

    “随後,警方已收到安顺斜塔广场看管单位,即安顺市议会(MPTI))的回馈,指未授权主办单行举行集会。”

    他补充,由于主办单位未能符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1条文,即集会点地点主人(安顺市议会)的同意,因此无法继续举办这项活动。

    有鉴于此,民众受促勿参加这项集会活动,否则将在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被对付。

    较早前,马来西亚关公文化推广中心于10月24日晚间,在安顺举行的第10届马来西亚国际关公文化节活动上,有人在安顺斜塔挥舞中国国旗引发轩然大波,警方在隔天凌晨12时39分,接获一名本地男子投报,随即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9(1)条文及1949年外国国家徽章(控制展示)法令3(1)条文展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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