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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冰毒 夫妻偕友齐被控
(怡保22日讯)3男女包括一对夫妻,被控贩运51.97公斤冰毒,但由于此案属高庭权限,因此被告无需在推事庭表明是否认罪,但皆不准保释,案定明年1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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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莫哈末阿米鲁(27岁)及妻子查哈拉法哈娜贊里(26岁)及友人莫哈末菲尔道斯(25岁),今日在仕林河推事庭推事布拉妮面前,表示明白控状。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控于11月11日下午3时35分,在仕林何仕林柏打那商业中心泊车位,贩运重达5万1974克冰毒,因此今日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并且可在第39B(2)条文下定罪,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将判予绞刑,或终身监禁,如不判予绞刑,将鞭笞不少于12下。
此案副检察司为诺莎希拉阿查哈,3名被告皆没有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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