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7日讯)霹雳州前行政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件,怡保高庭今日就早前辩方提出的新证据提供意见时,基于辩方无法带出合理疑点,而且法庭不可接纳传闻证据(hearsay evidence),因此认为新证据不应该被列为审讯的证供。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华合今日发表其看法时指出,他认为,此案应该维持原判,但交由联邦法院作出决定。
他说,由于当事人没有亲自出庭验证新证据,因此认为新证据是不能被安全接受的。
他也说,早前印尼女佣布特丽阿玉在审讯时的证供是不可以被挑战的。
他表示,虽然有关证据与此案有关联,但法庭认为有关证据属于传闻证据,因此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32(1)条文,传闻证据不应该被接纳。
早前,根据辩方提出的附加证据,是由女佣通过柏都拉曼,于2024年5月21日所拟的声明,女佣在声明中指本身虚假指控杨祖强,因为当时她要回去印尼,但当时的雇主,即杨祖强不允许,因此希望通过声明,撤回有关的指控。
怡保高庭也于今年2月5日,就杨祖强性侵女佣案所提呈新的证供真实性审理,辩方律师团传召唯一的证人,即印尼女佣布特丽阿玉所委任的律师柏都拉曼,及出示女佣委任律师供证的委任书、女佣所委任律师拟的声明等。
随着今天怡保高庭就此新证据提供意见,联邦法院将会于3月17日作出聆审。

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演进表:
1.2019年7月7日,杨祖强被指在九洞美露再也花园住家内,强奸1名外籍女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2.2022年7月27日,怡保高庭裁定杨祖强性侵外籍女佣罪成,被判入狱13年和鞭笞2下。
3.2023年12月5日,上诉庭批准杨祖强在上诉申请书中增加3项上诉理由,以寻求推翻其性侵外籍女佣被判罪成的裁决。
4.2024年3月1日,上诉庭驳回杨祖强性侵外籍女佣罪成的上诉,以法官拿督哈德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以2比1的多数票裁定维持杨祖强罪成判决,惟刑期从13年减至8年,鞭刑2下的刑罚则予以保留。
5.2024年4月24日,杨祖强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以寻求推翻上诉庭维持他强奸其女佣罪名成立的裁决,杨祖强代表律师拿督拉帕星指出,上诉通知书已在3月5日入禀。
6.2024年11月12日,联邦法院基于辩方律师团队提呈的新证据,谕令将案件移交回高庭审理,以针对新证据的真实性作出定夺。
以丹斯里哈敏达星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接纳了辩方律师团队提呈的额外证据,据称这5份文件证明了受害女佣在本案中,向法庭给出了虚假证词。
7.2024年11月26日,案件转交怡保高庭进行案件管理,辩方律师提呈5份新的文件证据予怡保高庭,法庭暂定2025年1月为期4天,并将传召2名证人上庭,对新证据真实性展开审理。
8.2025年2月5日,怡保高庭展开续审在辩方提出的附加证据中,声称遭被性侵的印尼女佣在声明中承认诬陷杨祖强,在完成交叉盘问证人后,法官拿督阿都华合定于3月7日为附加证据提供意见(Opinion),再将意见呈予联邦法院,以便对辩方上诉案作出裁决。
9:2025年3月7日,怡保高庭就早前辩方提出的新证据提供意见时,基于辩方无法带出合理疑点,而且法庭不可接纳传闻证据(hearsay evidence),因此认为新证据不应该被列为审讯的证供。
阿都华合:控方应向联邦法院呈新证据
较早前,霹雳州检控主任莫哈末扎基欲向法庭提交新证据,但被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华合驳回。
阿都华合说,他是依照联邦法院的指示,以就附加证据的真实性作出审理及提供看法,对于新证据,他则不适合审理,控方应向联邦法院提呈新证据。
周五出庭者,包括杨祖强辩护律师沙林和拉兹巴星,而控方则包括副检察司莫哈末扎基、依雅娜和古纳杜爱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