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绒16日讯)7男女包括1名越南籍女子,被控贩毒及涉毒,所有被控贩毒者皆不准保释,案定7月9日及8月18日过堂。
7名被告分别是林爱国(译音,28岁)、谢博华(译音,49岁)、陈光兴(译音,32岁)、卢菁菁(译音,41岁)、加威亚拉山(34岁)、祖菲基里(29岁)及越南籍女子吴雁迪蒙(译音,24岁)。

其中,被控贩毒的林爱国、陈光兴、卢菁菁、加威亚拉山及祖菲基里(29岁),今日在斯里曼绒推事庭听完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越南籍被告吴雁迪蒙因没有越南籍通译员,推事择定8月18日过堂。此案属高庭权限,被告无需在推事庭表明是否认罪。
根据控状,陈光兴、卢菁菁和加威亚拉山,被控于5月7日下午约6时,在甘文阁贩运重达186.28克冰毒,今日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定罪,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如不判死刑,将鞭笞不少于12下;3人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推事将此案定于7月9日过堂。
此外,被控贩毒的林爱国也面对多项控状,其中包括于5月5日晚上约7时,在格尼市1间民宅内贩运1万5342克摇头丸粉末(MDMA)和237克摇头丸粉末、同天晚上10时30分在德沙曼绒拉也贩运1万1437克摇头丸粉末及299克克他命。
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如不判死刑,将鞭笞不少于12下;他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推事将此案定于8月18日过堂。
以上案件主控官为海罗副检察司,所有被告皆没有聘请律师。

贩运大麻乾叶案7月9日过堂
被告祖菲基里(29岁)因贩运大麻的乾叶,週五(5月16日)被带上斯里曼绒推事庭面控贩毒,案件定于7月9日过堂。
控状指祖菲基里于5月5日下午约5时20分,在实兆远酒店泊车处,贩运总重量为1万6607克及市值约5万1500令吉的16块大麻乾叶,因此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定罪,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如不判死刑,将鞭笞不少于12下;他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推事将此案定于7月9日过堂。
被告谢博华则因拥有114克克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毒),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他认罪并获得推事批准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