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16日讯)一条人命一条罪!
3天前疑因方向盘发生故障后失控猛撞一辆载有18名联邦后备队罗厘,造成9名警员死亡、9名警员受伤的肇祸沙石罗厘司机,今早被控9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
惟被告在法庭上否认有罪,法官批准他以6000令吉保释外出,同时吊销驾照至案件审结及每周前往警局报到,案定6月17日过堂。
沙石罗厘司机奴迪祖卡乃(45岁)今早被押往安顺第2地庭,身穿黑色T恤与长裤,并佩戴口罩出庭,为确保提控程序顺利进行,法庭周围部署了大批警力维持秩序。

其中,下霹雳警区主任峇克里助理总监亦亲自到场,监督整个提控过程。
被告奴迪祖卡乃过后由雇主保外,同时缴付6000令吉保释金。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在5月13日约早上9时5分,在霹雳州双溪马聂路第15公里处,身为罗厘司机危险驾驶,导致阿克马莫哈末伍长逝世,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死亡),同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刑。
根据第41(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5至10年、罚款2万令吉至5万令吉、而第41(2)条文,法庭须下令,将定罪的详情注记于有关人士的所有驾照,以及 第41(3)条文,丧失持有或申请驾照资格,期限自定罪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2至第9项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导致达马鲁兰阿都拉蒂夫一巡伍长、阿克马瓦菲安努亚普通警员、贝鲁马苏古纳纳登曹长、莫哈末罗斯兰阿都拉欣曹长、 莫哈末希尔米莫哈末阿兹兰伍长、努礼Ak班达伍长、阿米鲁丁查比里伍长,以及莫哈末波兹里嘉丁伍长逝世,触犯相同条文。

此案主控是依祖丁副检察司,他在庭上向法官申请,要求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令吉保释,并提出附加条件,包括即时吊销被告的驾驶执照至案件审结,以及每周需前往警局报到一次。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弗朗西斯,他在求情时说,其当事人为一名按趟领薪的罗厘司机,每月收入仅约2000令吉,单身的他患有哮喘,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诺韩扎聆听双方诉求后,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外出,附加条件包括吊销驾照及每周前往警局报到,案定6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