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马汉顺医生表示,我国在迈向城市更新与现代化的道路上,诚然需要合时宜的法令配套,以解决日益严重的楼宇老化与城市衰退问题,然而,任何法案的推进都必须兼顾公平正义的核心原则,特别是关乎人民私有产权的立法,更须慎之又慎。
他于文告表示,房政部长倪可敏日前宣布,《城市翻新法案》将在今年7月提呈国会,并拟议将现有“100%业主同意”的门槛,下调至“80%同意”即能启动翻新工程。

“倪可敏指现行制度不符合逻辑,并提出如99%业主同意,1%不同意,1个人可以阻止999个人的说法,试图以多数服从少数为理由,合理化强制性翻新政策的修法方向。”
“我必须郑重指出,这项提案表面上是为了推动城市发展,实际上却潜藏着侵蚀产权保障与法律精神的危险。将一项本质上涉及私有财产权剥夺的决策,交由80%的多数决定,不啻是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开了一扇被侵犯的大门。”
马汉顺指出,1)法律之公不容“情绪化诠释”;倪可敏以“个人觉得”来挑战法律的合理性,令人遗憾。法律的根基从来不是以一个人,或是任何人的感性判断为基础,而是以保障个体权利与维护社会秩序为核心。
“倘若情感上的不公平可凌驾法律,岂非意味着只要多数人情绪上不满,便可以剥夺少数人的合法产权?此风万不可长。”
他认为,城市更新必须以“尊重产权”为前提。任何一位业主的产业,哪怕其只拥有大楼的1%,都是合法取得、依法享有的私有权利。若政府可通过修法,授权“80%的多数”来决定“20%的少数”是否失去家园、被迫搬迁,今日翻新既然可行,明日征地又有何难?此举一旦开了先例,其负面影响将远超眼前的“便利”。
共识不是压倒,程序不能仓促
马汉顺认为,共识不是压倒,程序不能仓促;倪可敏指该部已进行了“超过80场对话会”,强调法案将提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此程序固然值得肯定,但我们必须进一步追问,这80场对话会,参与者涵盖多少真实的个体业主、律师、公平价值评估师与人权组织代表?
“同时,是否包含对持不同意见者的充分听取?是否有制度化记录与公开报告?”
他表示,翻新工程一旦启动,意味着部分业主必须面对临时搬迁、财产风险、建筑期间生活品质大降等不便,更严重的,则是抗拒翻新的小业主可能面临“强制收购”与“法律压迫”的困境。如
“果这些问题没有在法案通过前被详细厘清与规范,即使表面有“程序”,实则不过是形式主义下的快速立法。”
民选政府的义务,是保障所有人
马汉顺强调,民选政府的义务,是保障所有人,尤其是少数,而在民主制度下,多数决并不等于正义。民主的本质,从不是“强者决定一切”,而是确保即便是最弱小的一员,其权利也受到制度保护。
他指历史上的纠纷和矛盾,恰恰是由“看似合理”的公共利益所开端,最后导致个人尊严的破产。
他说,倪可敏在访谈中似乎忽视了一个根本而关键的基本事实;一个人能否住在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屋里,是一项被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而不是可以被“80%邻居”投票决定的从属选择。
■马汉顺指政府推动城市翻新法案,须坚持三大原则
1。产权至上:任何翻新工程,若涉及个体产权的让渡,必须以“完全自愿”为前提,不应以多数暴力压迫少数权益。
2。程序正义:所有相关对话、评估与听证会应对外透明,白纸黑字地揭示不同群体的声音与立场,而非仅由部委内部总结。
3。制度性保障机制:若真有必须推行翻新的特殊案例,亦应建立独立仲裁机制,让争议可由公正中立单位审理裁定,而非直接套用“80%即通过”的简化程序。
我们不反对城市翻新,也不否认有些项目在现实中会面临“一人阻挠”的困境。但民主制度应当寻求高明、全面、合乎人性的解法,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削减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城市可以翻新,制度不可破坏;建设可以加速,权利必须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