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10日讯)1名鳏夫被控性侵亲生女儿,今天在安顺地庭面对10项强奸指控时,只承认其中一项罪状,其余9项指控皆不认罪!
该名47岁的巫裔被告,因涉嫌强奸11岁亲生女儿,今日被带上霹州安顺地庭,面对10项强奸指控时皆不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21日晚上10时、6月24日晚上9时30日、6月26日晚上9时45分、7月25日晚上10时、8月4日晚上11时、8月31日晚上10时、9月12日晚上10时、9月17日晚上10时、9月22日晚上10时、9月25日晚上10时,在冷甲甘榜阿罗巴贡1间民宅内,性侵亲生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一旦被判有罪,每项指控将被判监禁8至30年,及鞭打不少过10鞭。
该条文的刑罚为每项指控可监禁8至30年,另加最少打10鞭。
被告上庭时聆听10项指控时,表示对第6项指控认罪,其余9项不认罪。
法官诺哈米查询问被告是否需要辩护律师,被告表示如果情况允许,他需要律师辩护。较后法官暂时休庭,而被告胞妹也在法庭内,委任艾曼为辩护律师。
在法官重新上庭后,艾曼代表被告向法官表示,被告对10项指控皆不认罪。
法官批准被告以每项指控各以5000令吉,即总额5万令吉保释候审,并于12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