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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假资料为女婴登记 男子被罚RM3000

    (怡保18日讯)一名男子承认于2年前使用假资料,为刚出世女婴登记,今天被怡保推事庭判罚3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将被判坐监4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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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立端安(49岁,印尼籍合约员工)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推事诺亚兹仁丽亚娜面前点头认罪,随后缴付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希山沙鲁丁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为哈巴占星。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知情下,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11时,在怡保城市转型中心(UTC)内国民登巴局柜台,使用假资料为一名女婴进行登记;此举抵触1957年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299法令)第36(1)(c)条文,罪成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又或两者兼施。

    被告莫哈末立端安(中),于2年前使用假资料为刚出世女婴登记,週三在怡保事庭被判罚3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立端安(中),于2年前使用假资料为刚出世女婴登记,週三在怡保事庭被判罚3000令吉。

    根据案情,被告与妻子带著患有黄疸病的女婴,到文冬妇女及婴儿诊所,进行后续治疗。护士查出女婴证件属于他人时,便向霹雳州国民登记局投报。

    霹雳州国民登记局的执法及调查组,已深入展开调查,并在同一天向九洞警局报案。

    调查发现,被告夫妇在印尼结婚,并育有一女。该名女婴不是被告妻子所生,而是被告妻子的朋友所生。

    事发时,被告妻子印尼女性友人(没有合法证件)怀孕,她在怡保一家专科医疗中心分娩时,被告将妻子的印尼护照作为身份证明,母亲的健康记录和出生证明,也使用妻子的印尼护照资料。

    该女婴一直由被告及妻子照顾,他们打算收养女成为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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