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州议会◢大臣沙拉尼呈2022年水源法案(RUUSA) 冀成立霹州水务管理机构 统一管理水供
(怡保18日讯)霹州大臣拿督沙拉尼今日提呈2022年水源法案(RUUSA) ,冀成立霹州水务管理机构(Lembaga Pengurusan Sumber Air Perak),同时提供拨款供该机构统一管理霹州的水源使用、开发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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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案已在今日进行一读,并在二读时获巫统直弄州议员嘉米拉支持,随后进入议员讨论环节。
沙拉尼在讨论环节上指出,其实雪兰莪、吉打、及登嘉楼3州属已个别在1999年、2008年及2020年通过了有关法案,成立了各自的州水务管理机构,分别是雪兰莪州的雪州水资源管理局(LUAS),吉打州的吉打州水务管理机构(LSANK)和登嘉楼的登嘉楼水务管理机构(LAUT)。
“然而,霹州的水供管理仍在1920年水供法令下,由州内各县的官员管控,并没有特定的机构作为主要依据,因此,现拟定一个更全面和有序的全新州法令,取代原有的1920年法令。”
他透露,一旦2022年水源法案法案通过,各种如取水和改道等相关活动,必须向水供管理机构申请准证及缴付费用;若有者涉及把废料与汙染物倒入州内水源,也将会在该法案下被对付,包括罚款与监禁等。
根据沙拉尼今日议会讨论环节汇报,该法案包含94项条款及分为9个部分。
★2022年霹雳水源法案摘录
■霹州水供管理机构将由12名董事所成立,包括1名由州领导层委任的主席、州秘书当副主席、6名有职位的成员,以及3名拥有水供专业的成员。
■霹州水供管理机构将会作为一个法定机构,其中,局长职将由当局和董事局从公务员中委任。该机构会就水源综合管理向州政府提供建议,制定和实施水源管理计划,规范使用水源的活动的准证,同时根据法案执法。
■霹州水供管理机构需对雨水管理(洪水)和干旱期间水源和行动的管控、减少意外汙染、废水控制和水源恢復行动有关的事项,以保持国家水源的质量。
■向任何展开与水源有关的单位发出准证和特定条件:
1.非家庭用水及自给农业人士,霹州水供管理机构可根据条文徵收使用水源的费用
2.任何使用水源,包括取水、转移、干扰或阻碍自然水流、在任何内陆水道中经营船只航行、休闲、建桥梁与码头等活动,都需向霹州水供管理机构申请准证。
3.任何非法进行上述活动者,将被罚款30万至100万令吉。
■为确保州内水供的永续性,落实执法条文和条例:
1.任何人将任何汙染物排放到水源中,即属犯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2.法案赋予该机构执法的权力,包括进入单位进行调查、充公物品与交通工具和没收被充公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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