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巫裔女子被控同谋 令女友人被性侵及轮姦
(江沙29日讯)1名巫裔女子被控同谋性侵及轮姦2项罪名不认罪,推事允被告于每个控状各以2000令吉保释,并定于8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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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年龄16岁的女被告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及第376条文,于今日被带上江沙推事庭面控;该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诺阿斯玛尼扎。
首个控状是指女被告于7月14日凌晨1时至凌晨2时期间,在和丰都文百住宅区内1间没有门牌的屋子内,允许及与男被告莫哈末阿基米(20岁)、莫哈末阿里夫(21岁)及1名年龄17岁9个月的男青年同谋,令1名年仅15岁11个月的女受害者被轮姦;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
第2个控状则指女被告于7月17日凌晨1时至2时期间,在和丰甘榜蒙迪木岛(Kg Pulau Mentimun)某间屋子内,允许及与男被告阿菲克(20岁)同谋,令同一名受害者被性侵;牴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并可另加鞭笞。
被告的2名代律师分别是纳威本及马哈祖;推事奴鲁阿斯依法力祖安也聆听被告律师的求情后,允许被告于每个控状各以2000令吉保释,同时也下令禁止被告骚扰证人,及必须每个月都前往邻近的警局报到。
另一方面,该名女被告是于今早和其他4名男被告,被警方带至江沙推事庭面控。
纳威本也于审讯后在推事庭外告知,因江沙地庭法官今天休假,该4名男被告将会于今午被押送至怡保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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