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妇持红大马卡40年 多次申请公民权被拒
(怡保2日讯)父母是大马人,在汶莱出世,已年过半百的中年妇女仍持红大马卡(永久居留证),无法成为真正大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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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陈光前)
开发廊的丘凌波(52岁)说,她于1970年在汶莱出生后,一直和双亲在当地经营发廊,1975年父亲带她回国,交由外婆照料及求学,父亲再返回汶莱工作。
她于12岁时申请为我国永久居民,结果一持就40年,多年申请公民权都遭国民登记局拒绝,令她懊恼不已!
她今天与母亲黄凤珠,与马华霹州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刘国南、副主任胡永勤、委员张接莉及陈枫溦,召开记者会这么指出。
“当年尚幼,只知12岁时获得红大马卡,至17岁时申请护照欲回汶莱探望双亲时,申请被拒,只能申领通行证,出国更需签证,多年来只去过中国及泰国曼谷各1次。”
丘凌波纳闷,其双亲、已故丈夫、胞弟、女儿及孙儿都是蓝色大马卡公民 ,唯她却非公民;但申请银行户头、商业注册、公积金、社险及登记所得税则无障碍,只是无法享公民权益,如政府医疗、政府援助或商业补贴等,及无法投票。
她坦言,出入境屡遭关税人员列为“特殊人物”,需经严密审查才可通关 。
她补充,婚后已6度向国民登记局提呈公民权申请屡遭拒绝,直至2018年再申请,今年1月才获国民登记局覆函拒绝。
职员告诉她,若重新申请除了原有文件,也需附上汶莱驻大马大使馆盖章核实的报生纸,她担心即使附上足够文件,申请一样不过关。
马华霹州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刘国南指出,他会致函内政部首相政治秘书蔡福光,并加紧跟进此宗无国籍案例。
刘国南也是马华怡保西区国会协调员。他说,内政部在永久居留权者申请公民权一事,不该以个案方式处理,反应从政策及执行层面着手,一劳永逸解决。
“根据宪法,过去12年证明在我国居住10年、能通过简易国文测试、行为良好,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就具资格,冀内政部加速处理现有符合条件者的申请。”
刘氏质疑内政部迟延未批公民权,是因官员眼高手低及执行层面出问题 ,并应给苦等公民权者合理解说,而非屡次申请都未给原因就拒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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