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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令吉贿警 农民认罪罚3000
(怡保22日讯)一名华裔农夫今天被控以100令吉贿赂交警,作为拒绝提供样本进行酒精测试酬劳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以监禁1个月替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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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7岁的胡宝耀(译音)今天在怡保第3地庭(反贪污法庭)面控,被告是在通译员以粤语读出交替控状时,承认有罪。
交替控状指被告在2022年4月29日,在怡保警区交警执法组以100令吉贿赂该部门的罗斯兰曹长,即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C(6)条文(333法令)下,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提供样本作为酒精测试的酬劳,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试图行贿)。
此案主控是马兹雅副检察司,被告并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此案法官为阿末卡马,判决被告罚款3000令吉,或以监禁1个月替代罚款,同时援引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40(1)(a)条文下,充供被告用以贿赂曹长的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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