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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开式竞选活动需申请 霹总警长:由警区主任签发
(怡保9日讯)霹雳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尤斯里说,候选人或代理举行公开的会见公众,集会、演出、娱乐或演讲方式的竞选活动,都需持有警区主任发出的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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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警方赋予权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3)条文下,发出竞选活动准证,鑑此,候选人或代理进行走访活动前,必须获得警区主任发出的准证。
他今日发文告汇报大选情况时强调,如果候选人在没准证下,举行集会方式的竞选活动,或没遵守准证的条规,有关候选人或代理已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3)条文。
他保证所接获的完整申请将会马上处理,以确保民主程序顺利进行,而申请程序非常重要,可让警方妥善地安排任务,避免竞选活动时,发生不必要的碰头或交通阻塞情况。
他说,为了确保大选进行期时的公共秩序安全,他呼吁涉及的各单位给予充分合作,同时遵守现有的法律。
他说,警方于11月9日共接获15宗投报,但没逮捕任何人归案及有1宗投报有开档调查;至于整个竞选期内,警方共接获33宗投报及有4宗投报有开档调查。
他说,当天州内共举办216场讲座会,其中212是有准証的讲座会,另4宗为无准証讲座会。
“在准証批准方面,警方共接到233项申请,全部的申请皆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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